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 宏达 公告编号:2022-07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5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且未触及规则规定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任何一条,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公司目前尚未达到上述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宏达,股票代码:002211)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2 年 9 月 9 日、2022
年 9 月 13 日、2022 年 9 月 14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16.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2022-073)。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等,公司聘请的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公告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 1 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4、《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问询函及回函;
2、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