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 1 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被会计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 券
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2 年 5 月 6 日
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宏
达新材”变更为“ST 宏达”,证券代码仍为 002211,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
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宏达新材”变更为“ST 宏达”;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211”;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5 月 6 日。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上海疫情影响,受聘于公司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就公司本部及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子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
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申请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停牌一天,自 2022
年 5 月 6 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 称由“宏达”变更为“ST 宏达”,股票代码仍为“002211”,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2022 年,公司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反映出的
问题,持续完善、改进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公司内控的缺陷,现已聘请专业内控顾问团队,从内控制度建设、内控执行、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的全面重新梳理工作,并针对性的在短期内积极建立行之有效的控制制度与规范流程,以弥补现有流程的不足。
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 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 受上海疫情影响,公司位于上海的办公室尚处于疫情管控状
况,可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心北门巷 53 号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