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内审负责人杨柳女士的辞职报告,杨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杨柳女士在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以及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请张策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策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内审负责人简历
张策先生,男,中国国籍。1977 年 2 月出生,财会专业大专学历,中级会
计师。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3 月,担任湖北省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2
年 3 月至 2002 年 10 月,担任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棉花公司财会股会计员;2002
年 11 月至 2010 年 3 月,担任晋江市益华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财
务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福建希尼亚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财务
部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21 年 6 月,担任江西太阳陶瓷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