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10月25 日收到中登公司短信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
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鸿孜”)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涉及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称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拍卖人等
一致行动人
上海鸿 江苏省镇江
孜企业 否 1,200,000 100% 0.28% 2021-04 2024-04 市中级人民 司法冻
发展有 .00 -15 -14 法院 结
限公司
合计 - 1,200,000 100% 0.28% - - - -
.00
2、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轮候冻结数量 轮候机关 轮候 委托日期
(股) 期限
上海鸿孜企业发 1,200,000.00 3,960,397.00 桂林市七星 36 2021-08-06
展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上海鸿孜企业发 1,200,000.00 87,660,000.00 桂林市七星 36 2021-08-06
展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上海鸿孜企业发 1,200,000.00 87,660,000.00 上海市公安 24 2021-08-23
展有限公司 局
3、本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拍卖 占公司总股
等数量 本比例
上海鸿孜企业发 1,200,000.00 0.28% 87,660,000 20.27%
展有限公司
合计 1,200,000.00 0.28% 87,660,000 20.27%
4、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原因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此前所持有的全部 87,66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公司股份因上海鸿孜与江苏伟伦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法院执行并冻结保全,经两次拍卖,仍有 86,460,000 股流拍,详情请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等相关公告。后经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 8,646万股作价 343,764,960 元抵偿上海鸿孜所欠被执行人江苏伟伦债务。详情请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裁定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接到江苏伟伦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海鸿孜此前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 8,646 万股已过户至江苏伟伦名下,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9,619,34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9.97%),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苏伟伦,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恩伟先生。详情请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拍卖的进展暨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等相关公告。
本次变动后,上海鸿孜名下仍有 1,200,000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0.28%),因此导致上述股东股份冻结涉及数量、轮候冻结持有情况发生变化,但轮候冻结数量不发生变化。前述股份将根据此前拍卖结果过户至竞买人徐逸名下,前述过户完成后,上海鸿孜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上海鸿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变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海鸿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上海鸿孜持有的 8,646 万股公司股份已过户至江苏伟伦名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苏伟伦,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