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通知,获悉上 海鸿孜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就 合同纠纷一案协商一致,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及解冻申请,上 海鸿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解除日 司法冻结
名称 第一大股 冻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期 执行人
东及其一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上海
鸿孜 上海市静
企业 是 2,100,00 1.72% 0.49% 2021-0 2021-0 安区人民
发展 0 6-08 6-18 法院
有限
公司
2、股东上述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说明
公司先前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
峰”)通知,上海观峰称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06 民初 25247 号)等材料,申请人南京银行
上海分行就 2021 年 3 月 19 日与公司子公司上海观峰签订借款合同及与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签订上述借款合同之保证合同一事,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
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目前上海鸿孜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就合同纠纷一案协商一致,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及解冻申请,上海鸿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
二、上海鸿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持股比 累计冻结数 占其所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例 量 持股份 本比例
比例
上海鸿孜企业 122,100,0 28.23% 87,660,000 71.79% 20.27%
发展有限公司 0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