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5),现将股份冻结最新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鸿孜”)的通知,
称其于 2021 年 5 月 9 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21)苏 11 民初 169 号)等材料,法院已受理其与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上海鸿孜所持有的 87,660,000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
冻结系因该案导致,该诉讼尚需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目前上海鸿孜正在积极与
相关方协调,争取妥善解决上述纠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共持有公司 122,100,000 股,持股比
例为 28.23%,此次司法冻结股份数为 87,66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71.79%。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鉴于上海鸿孜所持股份被冻结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较高,如届时前
述股份全部被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上海鸿孜丧失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司法程序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