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马国际”)2019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491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9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1、飞马国际 2019 年将其对联营企业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飞马”)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178,912.80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因飞马国际未提供有关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飞马国际对东莞飞马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2018 年,飞马国际将子公司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华油”)的 14,700.00 万元资金转移至飞马国际,因此被北京华油的另一股东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中石油运输”)起诉。飞马国际持有的北京华油股权已被质押给中石油运输;北京华油的财务资料以及资产权证已被移交给中石油运输派遣的管理层。飞马国际自2018年10月起不再将北京华油纳入合并范围,并将北京华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2019 年 12 月31 日,飞马国际与北京华油相关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 8,971.39 万元。目前,上述诉讼仍未判决。我们无法就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飞马国际 2019 年对与贸易执行相关且长期未结算的预付账款 872,734.91
万元和逾期应收账款 108,054.10 万元计提了坏账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882,044.67 万元。因飞马国际未提供有关上述款项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可收回
性的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款项的相关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飞马国际连续
两年亏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045,646.53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1,029,757.2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99.52%。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作出(2019)粤 03 破申 537 号《决定书》,决
定对飞马国际启动预重整。这些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飞马国际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19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一)消除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相关事项影响。公司于 2019 年 8 月被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重整,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公司重整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经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深圳中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组织评估机构对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全力推进公司重整计划各项工作的执行,并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载明的非保留资产处置方案对有关非保留资产进行处置;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11 月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将逐步恢复盈利能力,重回良性、稳健发展轨道。
(二)非标意见影响消除说明
1、保留事项
(1)保留事项 1:对于保留事项 1 涉及的公司对东莞飞马投资减值核算的
合理性问题,公司已于 2020 年度在重整程序中聘请评估机构对包括该项投资的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机构确认该项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0;同时,东莞飞马已严重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并于 2021 年 2 月由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故公司就该项投资计提相应减值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该项保留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保留事项 2:对于保留事项 2 涉及的公司对北京华油的账面投资价值
(列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司于 2020 年度在重整程序中聘请评估机构对包括该项资产的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机构确认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100.03 万元;同时,在公司重整计划中将该项资产作为非保留资产之一进行拍卖处置或定向减资抵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处置。公司于 2020 年度依据重整评估结果确认该项投资账面价值 1,100.03 万元,同时根据重整计划列明的通过减资方案偿付的对应债务金额 1,100.03 万元,该项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通过拟减资偿付的对应债务后,公司对北京华油的账面投资价值实际为 0(相应地,北京华油将减少获得公司已在重整计划中预留给其的偿债股份数量。如最终未采用减资偿付方式而是对该项资产进行拍卖处置,则公司不再持有该项资产,并以已在重整计划中预留的相应偿债股份向北京华油进行债务清偿),故公司依据重整评估结果和重整计划列明的处置方案实质已对北京华油的投资价值核算至 0。综上,该项资产核算依据充分、适当,故该项保留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3)保留事项 3:对于保留事项 3 涉及的与贸易执行相关且长期未结算的
预付账款和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该项保留事项实质系对公司 2019 年度长期
未结算的预付账款和逾期应收账款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进行的保留,故对公司 2020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对于该保留事项涉及的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均已纳入公司重整计划有关非保留资产的处置范围,并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了处置,故该项保留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止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以及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的重整计
划均已执行完毕,有效化解了公司历史债务包袱,较好地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重整保留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均正常经营,稳定发展,总体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相对较好,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故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述的“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已消除。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