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影响,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前期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消除影响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钦文 王雪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