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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2021/11/13)

公告日期:2021-11-13

*ST飞马: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2021/11/13)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1-10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已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对本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重整管理人。2020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飞马国际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详见2020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展以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截至目前,《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4)以及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日前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已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但能否获得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仍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公司将在取得深圳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法律文书,并在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风险警示事宜,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及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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