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飞马,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20年10月19日—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 : 2020-093 ),就大股东黄壮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的表决权委托给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行使事项进行了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被申请重整及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说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已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密切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进程,争取尽快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日前,管理人已向债权人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就“是否同意《重整投资方案(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替代《重整投资方案(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并据此制定本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事项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飞马投资、骏马环保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和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事项、股东股份质押及被动减持风险事项,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或核实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除已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目前,就公司于前期披露的待判决或有担保诉讼事宜(涉案金额约5,000万元,详见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有意与公司签订解决方案,后续将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经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8、经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