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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0/05/15)

公告日期:2020-05-15

*ST飞马: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0/05/15)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
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
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
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原因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
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 飞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可能停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敬
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
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
披露了未经审计的《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截至目前,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经审计的 2019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事项或风险说明

    1、积极推动公司重整工作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了立案审查。2019 年 10 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
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 03 破申 537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26),本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调查完毕,深圳证监局依法拟对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向各方发送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 2 号)。

    公司本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最终结论请以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33356399、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

    邮编:518040

    五、其他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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