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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ST飞马: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期披
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飞马,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20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
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第二次通知》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被申请重整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说明。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涉及诉讼/仲裁以及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事项、公司被立案调查、股东股份质押及被动减持风险事项,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或核实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经了解,2020年4月29日-5月7日,因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为本公司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31,9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019%)被司法强制处置/执行,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
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经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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