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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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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
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
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
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68 号),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
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此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5 月 31 日、
6 月 28 日、7 月 31 日、8 月 30 日、9 月 30 日、10 月 30 日、11 月 29 日、12 月
31 日以及 2020 年 1 月 22 日、2 月 28 日、3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被立案调查进
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058、077、084、096、101、108、111、117,2020-001、007、008),对本次被立案调查及进展情况进行了风险提
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此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因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8),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立案审查。2019 年 10 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
证会。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 03 破申 537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
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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