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75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
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被动减持股份及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跌破平仓线、被动减持股份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2019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2019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2019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轮候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
份被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2019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以及2019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就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等情况进行了提示性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6.20-27 1.53 1,060,214 0.06%
飞马投资
合 计 —— —— 1,060,214 0.06%
2019年6月20日-27日,因融资融券业务(飞马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从普通证券账户转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信用担保账户”)中,该部分股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发生违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合计处置股票1,060,214股,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54,083,098 45.62% 753,022,884 45.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4,083,098 45.62% 753,022,884 45.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53,022,884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743,627,381股,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9,395,5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6%。本次被动减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4、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情况
因飞马投资与中信建投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发生违约,截至目前双方未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飞马投资积极与中信建投进行沟通,并告知其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股份。
5、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为有关方强制平仓所致,飞马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飞马投资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商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施,若后续有任何进展,飞马投资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