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42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飞马,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19年5月7日-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以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以及相关公告,因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9年5月6日起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10),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积极督促经营管理层采取措施认真进行相应整改。后续,公司将根据整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注: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以及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以及相关公告,因公司资金紧张导致部分债务到期未能偿还等,有关方提起诉讼/仲裁并进行财产保全,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应对,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冻结以及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控股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暨相关人员涉及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以及相关公告,因自身事项以及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发生被动减持/冻结情况;同时,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纠纷,公司控股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截至目前,该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如调查结论触及强制退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公告披露调查结论后作出重大违法事项决定,并在公司公告披露相关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届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7、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经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