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副总经理曹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公司董事(原)/副总经理曹杰先生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71,2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30%),其中:2018年12月31日前减持不超过783,5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74%),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减持不超过587,6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56%)。
日前,公司收到了副总经理曹杰先生发来的《关于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曹杰先生本次减持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31日前减持情况
根据曹杰先生发来的《股票减持实施报告》,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曹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783,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74%。
2、2019年1月1日后减持情况
曹杰先生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未实施减持行为,鉴于本次减持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实施完毕。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曹杰先生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详见《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截至本公告日,曹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曹杰先生《关于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