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92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被司法冻结的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动减持以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0.8-12 5.54 5,046,819 0.31%
飞马投资
合 计 —— —— 5,046,819 0.31%
2018年10月8-12日,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违约,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2,141,484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2,396,600股,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处置股票508,735.00股,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飞马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790,674,200 47.84% 785,627,381 47.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90,674,200 47.84% 785,627,381 47.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本次被动减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为质权人强制平仓所致,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
飞马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未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交易导致飞马投资被动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飞马投资正积极与有关债权人进行沟通、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
施,若后续有任何进展,飞马投资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冻结股数 司法冻结执 本次冻结
名称 大股东及一 (股) 冻结开始日 冻结到期日 行人名称 占其所持 备注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飞马 广西壮族自 司法再冻
投资 是 78,050,821.00 2018.10.08 2021.10.07 治区高级人 9.93% 结
民法院
飞马 广西壮族自 司法再冻
投资 是 4,844,866.00 2018.10.09 2021.10.08 治区高级人 0.62% 结
民法院
飞马 是 94,883,689.00 2018.10.09 2021.10.08 深圳市罗湖 12.08% 司法再冻
投资 区人民法院 结
飞马 是 72,900.00 2018.10.09 2021.10.08 深圳市罗湖 0.01%
投资 区人民法院
经了解,截至目前飞马投资尚未收到与上述股票冻结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书或
通知文件。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85,627,3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53%;累计质押股份为752,333,98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5.7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2%;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207,852,27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6.4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8%。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