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77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21,931,3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3%)的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82,8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收到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赵自军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赵自军先生持本公司股份21,931,3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3%。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5,482,8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6、减持期间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赵自军先生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相关承诺如下:
赵自军先生在《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除前述限售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赵自军先生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
2、本次拟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赵自军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赵自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