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67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将于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拟签署重大协议(子公司增资扩股),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其后,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关于推进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申请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以及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由于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交易标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同时在停牌筹划期间由于聘请的中介机构受相关规定要求影响,相关准备工作未能及时完成,本次筹划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仍需作进一步协商、论证和完善,目前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的条件。为保证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经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将于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与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及时进行公告披露。
一、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筹划事项主要交易对方、交易方式和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筹划事项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同时拟进行配套融资。本次筹划事项主要交易对方、交易方式和标的资产情况等,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仍在沟通、协商和论证中,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推进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3、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审计、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4、本次交易需要的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内部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以及其他相关方必要的内部审批或备案。本次交易方案确定后,公司及相关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报送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或核准。
二、停牌期间进行的相关工作
1、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各项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文件及申报文稿。截至目前,相关工作正紧密有序进行中。
2、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手开展了相关谈判、磋商,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交易框架/意向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和《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目前,相关各方正就交易方案作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
3、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并开展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与有关各方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完成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准备工作。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在停牌期间及时披露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积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票复牌及后续工作安排
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将于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筹划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1、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与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2、公司与各方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及时履行相关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公告披露。
四、相关承诺
公司股票复牌后,若公司最终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而终止筹划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承诺自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