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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18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及工作安排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正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8年5月1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8年5月18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实施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二、拟筹划事项基本情况

    本次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初步确定标的公司为四川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灵石县鑫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等。主要标的资产相关情况如下:

    (一)标的公司相关情况

    1、四川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能发电”)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成都市高新区元华一巷13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武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电力的生产及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灵石县鑫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和发电”)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玉成石村沟

    法定代表人:刘斌生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垃圾综合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初步方案

    经相关方初步协商,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相关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由交易相关方另行签订正式协议进行约定。

    (三)交易各方沟通、协商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方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收购意向、收购流程、尽调安排等事项达成了初步意见。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交易相关方:

    (1)佰能发电股权

    出让方:刘文武、朱容

    受让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鑫和发电股权

    出让方:刘斌生、刘丽丽

    受让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 交易初步意向:

    受让方拟向标的公司佰能发电、鑫和发电的股东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

    3、收购流程初步安排:

    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派遣人员进场尽职调查,并于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结果与标的公司的股东方所陈述的事实一致,由各方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

    三、拟聘请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拟聘请的中介机构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四、停牌期间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拟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协助实施,公司将与相关方尽快确定上述重大事项,待确定后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每五个交易日公告相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及董事会盖章的停牌申请表;

    2、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