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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意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6

达意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11 月 7 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8.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797 元/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 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6),独立董事梁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
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四)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年 7 月 11 日。

    (七)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6)。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二)授予价格:4.797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

                                      获授的 限制  占获授 限制  占当前公司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 数量  性股票 总数    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8.00        7.17%        0.14%

          (合计 2 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28.00        7.17%        0.14%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 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 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
依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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