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8-02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情况 2018年2月12日,由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意隆”)实际控制人杜力先生、张巍先生控制的北京凤凰财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凰财鑫”)与张颂明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凤凰财鑫拟向张颂明先生转让其持有的13,0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6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颂明先生将直接持有达意隆51,175,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21%,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杜力先生、张巍先生变更为张颂明先生。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 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由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由张颂明先生出具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凤凰财鑫出具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公告。
2018年4月 10日公司收到通知,凤凰财鑫向张颂明先生转让的13,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涉过户登记手续已于当日办理完毕,并领取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颂明先生持有公司51,175,449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26.21%,张颂明先生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
制权已发生变更。凤凰财鑫与其一致行动人乐丰投资合计仍持有公司14.34%的
股份。
张颂明先生将严格遵守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限售的有关要求,并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8年4月9日股份过户完成日至2019年4月8日,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达意隆股份;如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期限另有要求的,将根据该等要求执行锁定。
二、本次协议转让转受双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转受让方均未违反的相关承诺
1、张颂明先生历史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颂明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所持本公司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承诺的情况。
(2)张颂明先生作为公司原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张颂明先生于2015年7月23日自公司辞职,于2016年1月22日离职满6个月,于2017年1月22日离职6个月后满12个月。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张颂明先生于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6日期间通过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0,0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8963%,张颂明先生承诺自该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承诺的情况。
(4)张颂明先生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倡议的公告》,承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5)张颂明先生于2016年4月6日出具《关于不谋求达意隆控制权的承诺》,
如下:
本人张颂明,持有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意隆或公司)60,375,449股股份,本人现拟将所持有的公司22,200,000股股份转让给深圳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述转让完成之后,本人持有达意隆38,175,4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5%。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后,为维护达意隆控制权的稳定,构建公司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平稳运营,本人尊重杜力、张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人特作出不谋求达意隆控制权的承诺如下:A、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增持公司股份,也不会通过关联方或者其它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增持公司股份。
B、本人不会通过与达意隆的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征集投票权、接受投票权委托等方式谋求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C、本人同意杜力、张巍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达意隆董事会、管理层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调整之后,本人向达意隆提名的董事人选不超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涉及张颂明先生解除《关于不谋求达意隆控制权的承诺》事项。同时,交易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后,张颂明先生将尽快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申请变更于2016年4月6日作出的《关于不谋求达意隆控制权的承诺》。张颂明先生已按合同约定向公司申请解除该承诺事项。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股东解除承诺的议案》。
2、凤凰财鑫历史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6年4月18日,凤凰财鑫及一致行动人乐丰投资承诺:“严格遵守深交
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限售的有关要求,并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即从2016年4月18 日股份过户完成日至2017年4月17日,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期限另有要求的,将根据该等要求执行锁定。”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 本次协议转让转受让方均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