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308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十二条 根据《章程》规定和上级党
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把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 要条件。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把方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 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 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 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政 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
策规定办理。 织活动依照《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三)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四)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担保;
供的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一款第(五)项担保
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
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
行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 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
书面反馈意见。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 馈意见。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六)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投票或通讯方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式表决的,还应在通知中载明网络投票或通 程序。
讯方式表决的时间、投票程序及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