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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9

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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