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007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1 号)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向 16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10,987,79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1 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999,999,996.91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318,534.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681,461.95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上述募
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
立恒工业广场(D 区)项目 13,292.61 12,000.00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
创智天地标准化厂房项目三期 46,527.47 30,000.00
合肥智慧产业园 B区项目 66,502.84 36,000.00
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长临河科创小镇 27,864.92 22,000.00
(启动区)项目
合计 154,187.84 10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董事会和标的公司可依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未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0,567.2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号 金额 金额
1 立恒工业广场(D 区)项目 12,000.00 6,611.88
2 创智天地标准化厂房项目三期 30,000.00 -
3 合肥智慧产业园 B区项目 36,000.00 161.19
4 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长临河科创小镇 22,000.00 13,794.15
(启动区)项目
合 计 100,000.00 20,567.22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针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152 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