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 2022年 1 月 17 日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拟组织开展监事会换届工作,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以下简称“本次换届”)。为保证本次换届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任期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包括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 2 名职
工代表监事;本届监事会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 年,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
三、本次换届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 2021 年 12 月 21 日 19:30 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监事候选人应签署书面确认函,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二)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汇总被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三)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简历进行披露。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在第七届监事会组成后披露其基本情况及简历。
(五)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直
至第七届监事会产生就任。
四、监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提名为监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监事候选人如存在上述情况,提名人应当就候选人存在的具体情形、提名该候选人的原因及是否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作出书面说明,并保证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2.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4.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五、提名方式
(一)本次换届提名监事候选人限于亲自送达和邮寄两种方式,提名人应在 2021 年
12 月 21 日 19 时 30 分前将相关文件亲自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
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二)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核实与调查,并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吕占民(董事会秘书)、赵树芝(监事)
(二)联系电话:0994-3830616,0994-3832059,传真:0994-3832165
(三)邮寄地址:新疆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准油股份审计监察部(监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831511
七、附件
(一)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文件资料及要求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确认函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核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附件一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文件资料及要求
1.提名人为公司股东的,需提供提名人资料:
(1)如提名人系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
(2)如提名人系法人股东,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名人签章的提名函(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3.被提名人亲笔签署的《监事候选人确认函》。
4.被提名人亲笔签署确认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核查表》。
5.被提名人具有的各种资质证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注册会计师(如有)、律师资格(如有)、法律顾问(如有)等其它任职资格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证书或证明文件,请提供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
6.如被提名人此前曾为公务员、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范围)任职,需要被提名人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办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开具书面证明。(如适用,提供原件)
7.如被提名人此前或其配偶在国有企业任职,请核实被提名人及其配偶是否曾担任或者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是否属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违反不得“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如不属于,请原任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与国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如适用,提供原件)
8.能证明被提名人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文件。
附件二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截止到 2021 年 XX 月 XX 日,本公司/企业(或股东 XXX 与股东 XXX 合并)持有新疆准
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XXXXXXXXX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XX.XX%。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分别交由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董事会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该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及《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第二章候选人提名”的相关规定,现提名推荐 XXX 先生/女士、XXX 先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相关资料附后)。
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并书面确认。提名人已对被提名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核实,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如有不实,本提名人愿承担连带责任。提名人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确认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以及时间和精力。
提名人(盖章或签字):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三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确认函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国国籍(具有 XXXX 国/地区永久居
留权,或者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知晓并同意被提名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查,确认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素质和能力等条件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
本人确认:知晓并了解拟任职务在任职期间及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所需承担的职责、义务以及岗位待遇和考核要求,确认可以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规范、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本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