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9-080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期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因进行2018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9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
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2、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001、2019-005、
2019-008、2019-014、2019-038、2019-050、2019-056、2019-060、2019-072)。
3、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8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2019-004、2019-040、2019-043、2019-054)。
截至2019年9月2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521,4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28%,最高成交价为5.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2,251,183.9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4日和2019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关于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姚峻先生计划自2019年3月14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57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8%。回购期间,姚峻先生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5日和2019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高王伟先生计划于2019年6月4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回购期间,高王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2,58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1%,累计增持金额9,985,565.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1,210,095股,占公司总股本9.9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6,185,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1%。
公司副总经理王国松先生分别于2018年11月20日、2019年6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59,375股、540,925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葛骏敏先生于2019年9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53,781股;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吕佩芬女士于2019年9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50,878股。
四、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4,521,42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5,999,878股(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2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1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2,474.76万股的25%。
3、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未以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
六、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