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1 年10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