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统股份
股票代码: 002205
收购人名称: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
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本次收购涉及
的收购人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事项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豁免中国建材集团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尚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本次重组涉及的中国境内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1
第四节 收购方式......13
第五节 资金来源......15
第六节 后续计划......1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0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1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2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32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33
第十三节收购人声明......35
收购报告书附表......39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建材集团、收购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更名为中国建材
指 1
人 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 指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国统股份、上市公司指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05)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收购人
与中国中材集团实施重组,收购人拟更名为中国
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国
本次收购、本次重组指 中材集团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通过本次重组间接收购中国中材集团间接
持有的国统股份35,086,950股股份(占国统股份股
份总数的30.21%)的交易事项
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于2016年9月5日就
《重组协议》 指 本次重组签署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1收购人正在办理名称变更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完成
上述名称变更事宜。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619,133.85728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489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81年9月28日至长期
出资人名称:国务院国资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联系电话:010-68138035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材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为中国建材集团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所持中国建材集团股权不存在质
押情况。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国建材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
中国建材集团直接持股的全资及控股的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元) 比例
中国建材股份有 水泥、轻质建材、玻璃纤维及
2
1. 5,399,026,262 44.27%
限公司 玻璃钢制品以及工程服务业务
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玻璃及
玻璃纤维、陶瓷、耐火材料、
中国建筑材料科
2. 1,391,674,800 100.00% 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自
学研究总院 动化仪表、建材设备的研制、
开发、生产和销售等
销售医疗器械;承包境外建材
中建材集团进出 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
3. 1,900,000,000 100.00%
口公司 程;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等
中建材联合投资 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投资咨
4. 1,000,000,000 100.00%
有限公司 询
制造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北新建材集团有 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
3
5. 641,810,000 100.00%
限公司 房屋;销售煤炭;汽车货运;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等
2因尚未完成股份过户,上述股权比例未包括中国建材集团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中国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27%股份。
3包括中国建材集团直接持有70.04%股权以及通过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持有29.96%股权。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元) 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