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0-03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近日与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署PCCP 采购合同,采购总金额为人民
币伍仟零伍拾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50,509,525.00 元)。
一、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近日与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国电吉林”)正式签署完毕
PCCP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发包人: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新疆国统国统管道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新疆伊犁喀什河尼勒克一级水电站工程第Ⅲ-3 标(输水管道管材制造)
3、合同金额:伍仟零伍拾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50,509,525.00 元)
4、供货时间:2010 年7 月31 日—2012 年4 月1 日。
5、付款条件及方式:
5.1 材料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材料预付款为本标合同总价的30%,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
款总额的40%,支付时间为管材制造运输协议书签订并提供履约保函后的14 天内。第二次支
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60%。支付时间为运至工地安装现场管沟顶指定堆放位置的成品管材达到了输水管道设计管材总长度的8%,并经承包人与安装承包人双方办理了书面交接、安
装监理工程师在交接书上签证后的14 天内。
5.2 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收到监理(监造)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
超过收到监理人签发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 天。
发包人应支付的月工程进度款的实际金额低于50 万元时,则当月发包人不支付工程进度
款,其当月款额转入下月一并支付。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该采购项目的发包人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 年1 月5 日,是由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
计研究院、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成立的
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2、2009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同金额占公司2009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1.82%。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五、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