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8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的大重宾馆资产、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港街36号的大起宾馆资产及129台闲置、报废设备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中大重宾馆资产评估值6,258.23万元(整体转让),大起宾馆资产评估值1,180.51万元(整体转让),129台设备评估值2,475.78万元(分类打包处置)。对于首次挂牌未能成交的资产,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2021年5月21日,公司将上述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底价于大连产 权 交 易 所 进 行 首 次 挂 牌 , 挂 牌 起 止 日 期 均 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至2021年6月18日。其中:
1.129台设备分类打包为18个标的,在公告期间共有9个标的(共包括39台设备)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于2021年6月22日网络竞价成交,评估值合计226.08万元,成交金额合计308.18万元。2021年6月23日-6月25日,公司与各标的受让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2021年6月29日,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了审核确认。在公司与各受让方完成了设备交接后,大连产权交易所于2021年9月8日向公司拨付了308.18万元设备转让款。未成交的9个标的(共90台设备,评估值合计2,249.70万元)根据挂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的延牌阶段,至2022年5月7日延牌期满,最
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大重宾馆、大起宾馆资产在挂牌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首次挂牌交易均未能成交。其中大起宾馆资产根据挂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的延牌阶段,至2022年5月7日延牌期满,最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大重宾馆资产于2021年7月15日降价10%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二次挂牌,挂牌底价为5,633万元,至2021年8月11日挂牌期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挂牌规则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最终于2022年3月9日以5,633万元的价格确认成交(其中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并于2022年3月24日与受让方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增地产”)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议”)。2022年3月25日,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公司与聚增地产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进行了审核确认。
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前期进展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以及分别于2021年9月11日、2022年3月26日、2022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63、2022-017、2022-048)。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交易协议,聚增地产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大重宾馆资产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人民币4,133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但聚增地产未按约定履行。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相关约定,如聚增地产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后续交易价款超过10日,则视为其根本违约(最终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公司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其已交付的款项应归公司所有,不予返还。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19日以书面方式向聚增地产书面发出《法律事务函》,通知其交易合同解除事宜,并于2022
年8月24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发出《关于追究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违约责任的函》,向大连产权交易所说明情况,并要求其向公司拨付聚增地产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2022年8月31日,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公司拨付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1,323.6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产权交易所亦仍未收到聚增地产支付的任何后续款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第十条相关约定,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大连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收到的款项对公司利润影响金额,需结合该交易后续进展情况确定,如最终合同解除,上述收到的款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5.12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金额,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款证明;
2.法律事务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关于追究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违约责任的函。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