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0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2024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人民币 5.50 元/股(含)调整为 5.47 元/股(含),自 2024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
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 日、3 月 2 日、4 月 2 日、5 月
7 日、6 月 4 日、7 月 3 日、8 月 3 日、9 月 3 日、10 月 10 日、11
月 5 日、12 月 3 日和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1、2024-022、2024-033、2024-046、2024-052、2024-061、2024-063、2024-069、2024-074、2024-081、2024-085、2025-002)。
截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
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 股)的 0.9999948%,最高成交价为 4.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610,88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且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 19,313,600 股,拟
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如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9,313,600 0.99999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1,370,032 100.00% 1,912,056,432 99.0000052%
总股本 1,931,370,032 100.00% 1,931,370,03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