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连重工
股票代码:002204.SZ
收购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号国资创新大厦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号国资创新大厦
二〇二二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
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为国有资产行政划转所致,该无偿划转事项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将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大国资产权[2022]74号)决策实施。
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5
第三节 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 ...... 10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1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2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23
第十一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34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36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7
收购人声明...... 39
附表 ...... 4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市国资运营公司、 指 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本公司
大连市国资委 指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大连重工 指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04.SZ)
根据《关于将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公司国
本次收购、本次权益变 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动、本次无偿划转 指 的通知》(大国资产权[2022]74号),大连装备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市国资运营公司,并
构成上市公司间接收购事宜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
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号国资创新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威
注册资本: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7G7LHLX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股东:大连市国资委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自2021年12月24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号国资创新大厦
(二)收购人不存在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收购人承诺,并经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天眼查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查询,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如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恒信律师认为,收购人是依法经批准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其目前适用之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的股权及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大连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市国资运营公司100%股权,
为市国资运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大连市国资委
100%
市国资运营公司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市国资运营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4日,是在大连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履行
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是大
连市市属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平台。
市国资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
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
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具
体发挥“调结构、促流转、防风险、保增值”的功能作用。公司作为“战略规划
中心、资源整合中心、考核评价中心”,在市属国有企业战略重组、规划编制、
产业研究、混改上市、项目投资、业绩考核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支撑,助推大连国
资国企改革发展。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持
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股 持股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方 比例
式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大连中科 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
英歌石科 直 理,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充电控
1 技产业发 500000 接 80% 制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
展有限公 持 务,城市绿化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
股 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创业空间服务,创业投
司 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科技中
介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业综合
体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管
大连装备 直 理服务;矿山、冶金、建筑、起重、钢结构设
2 投资集团 300000 接 100% 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技术咨询、技
有限公司 持 术服务;房屋租赁;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