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事项
2023年2月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朱张泉先生、金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朱张泉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金刚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鉴于朱张泉先生、金刚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就任前,朱张泉先生、金刚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等相关职责。截止公告披露日,朱张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148,1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
公司董事会对朱张泉先生、金刚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曹建国先生、冯橹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1.曹建国先生简历
曹建国,男,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国家工信部科技专家库专家、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三角企业家联盟首批理事、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专家等。先后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项目十多项,省级项目二十多项;研究专利40余项;主持完成30余项对行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合著3本。先后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3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荣获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科技工作者、绍兴市劳动模范、绍兴市高级专家、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才、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先进个人、诸暨市建设功臣、中国民营企业创新人物、浙江省企业家伯乐奖、2017浙商全球金奖等众多荣誉。
曹建国先生曾任西北铜加工厂副厂长(代厂长),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铜加工研究院院长,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铜及铜合金技术委员会(TC26)主席等职。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亮集团董事局主席等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曹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64,5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67%。
曹建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曹建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冯橹铭先生简历
冯橹铭,男,旧金山大学全球创业与管理硕士学位,香港大学/伦敦商学院/哥伦比亚大学 EMBA。曾先后担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担任浙江省工商联常委、绍兴市政协
委员、绍兴市工商联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冯橹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之子、公司董事朱张泉先生之外甥、公司董事蒋利民先生之表兄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冯橹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
冯橹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橹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