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将定于2022年9月2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原已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9月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65)。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0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 1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866,721,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6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854,213,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33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2,507,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2,507,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了朱张泉先生、陈东先生、王树光先生、金刚先生、蒋利民先生、邵国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朱张泉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66,448,91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234,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182%。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66,590,61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376,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511%。
是否当选:当选。
3、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树光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66,590,61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376,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511%。
是否当选:当选。
4、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刚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66,590,61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376,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511%。
是否当选:当选。
5、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利民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66,590,61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376,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511%。
是否当选:当选。
6、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邵国勇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66,590,61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376,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511%。
是否当选: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了邓川先生、刘国健先生、文献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邓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66,719,51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505,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6%。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国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66,670,61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456,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07%。
是否当选:当选。
3、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文献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66,670,61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456,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07%。
是否当选:当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了钱自强先生、余铁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罗冲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钱自强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66,473,51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259,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148%。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余铁均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66,721,81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507,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是否当选:当选。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6,473,51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14%;反对 248,3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259,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148%;反对 2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8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苏致富、张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