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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3 深市 海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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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海亮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0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上午
9:15至下午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 12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071,682,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4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065,463,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24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6,219,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0,671,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1,540,86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反对 141,825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0,529,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1%;反对 141,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刘浏、陈舒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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