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上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386 号
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董事陈淑翠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王树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下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38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1.王树光先生简历
王树光,中国国籍,男,198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PPP 管理中心)主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经办(金融办、上市办)主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新疆高新招银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树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树光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除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截止到目前,王树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树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