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证监会于2019年3月14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9]284号文《关于核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同意,本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 545,352,78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2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28,376,571.76 元,扣除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30,627,012.57 元和配股登记手续费人民币 504,535.28 元后,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3,797,245,023.91 元。截至 2019 年 4 月 1 日止,本公
司已经收到本次公开发行 A 股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的投资者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797,245,023.91元。扣除应承担的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86,703.7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95,458,320.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794011_A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公开发行 H 股 123,511,559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港 币 8.21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港 币
1,014,029,899.39 元 , 扣 除 应 承 担 的 发 行 上 市 费 用 港 币
30,421,247.00 元,应承担的律师费等发行费用港币 3,842,220.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 979,766,431.57 元(按 1.00 港币兑人民币0.8580 元计算,折算人民币 840,639,598.29 元)。H 股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5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
为 01287520292920 的 存 款 账 户 中 , 汇 入 金 额 为 港 币
1,018,192,540.76 元,包含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港币34,263,467.82 元及利息收入港币 4,162,641.37 元。上述利息收入为 H 股募集开始日至资金汇入存款账户日期间,募集资金在认购资金户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A 股、H 股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6,097,918.44 元。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已使用 A 股募集资金人
民币 3,795,458,320.15 元,累计已使用 H 股募集资金港币979,766,431.57 元,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项目。其中,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零。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账户余额为零。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并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1 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1) 12 月 31 日 账户状态 销户日期
账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 60090078801900
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 - 已销户 2019 年 5 月 30 日
木齐分行营业部 000475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 65101560067084
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 - 已销户 2019 年 6 月 17 日
尔自治区分行 880000
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630897962 人民币 297,245,023.91 元 - 已销户 2019 年 10 月 22 日
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 65050161685000
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 - 已销户 2019 年 11 月 4 日
中山路支行 001176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01287520292920 港币 1,018,192,540.76 元 - 已销户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注 1:A 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包含未支付的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86,703.76 元;H 股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包含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港币 34,263,467.82 元及利息收入港币 4,162,641.37 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布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配股说明书》及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布的 H 股供股章程,公司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计划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核准情况
总投资额 资金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
1 Stockyard Hill 风电场 527.5MW 项目 518,261.06 139,418.30 办外资备[2018]534 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
2 Moorabool North 风电场 150MW 项目 180,339.81 35,000.00
外资备[2018]12 号项目备案通知书
3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4 偿还有息负债 - 150,000.00
合计 - 474,418.3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按照上述项目进行募集资
金投入,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其中,2020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零。
(二)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0 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60,571.04 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0794011_A04 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该类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配股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配股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次配股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 年 1 月 8 日,本公司以澳元 159,867,795.00 元(约折合人
民币 746,724,257.66 元)向独立第三方出售其所持有的 Stockyard
Hill 风电场 527.5MW 项目所属项目公司 Stockyard Hill Wind Farm
(Holding) Pty Ltd 49%股权,并重新修订了章程有关议事规则、投票权等相关约定。至此,股东双方共同控制 Stockyard Hill Wind Farm
(Holding) Pty Ltd,故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起,本公司不再将 Stockyard
Hill Wind Farm (Holding) Pty Ltd 纳入合并范围。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均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