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年3月14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9]284 号文《关于核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同意,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545,352,788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7.02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828,376,571.76 元 , 扣 除 应 承 担 的 发 行 上 市 费 用 人 民 币
30,627,012.57 元,配股登记手续费人民币 504,535.28 元后,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3,797,245,023.91 元。截至 2019 年 4 月 1 日止,本公
司已经收到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的投资者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97,245,023.91 元。扣除应承担的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86,703.7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95,458,320.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0794011_A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公开发
行 H 股 123,511,55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 8.21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港币 1,014,029,899.39 元,扣除应承担的发行上市费用港币30,421,247.00 元,应承担的律师费等发行费用港币 3,842,220.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 979,766,431.57 元(按 1.00 港币兑人民币0.8580 元计算,折算人民币 840,639,598.29 元)。H 股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5 月 3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
01287520292920 的存款账户中,汇入金额为港币 1,018,192,540.76元,包含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港币 34,263,467.82 元及利息收入港币 4,162,641.37 元。上述利息收入为 H 股募集开始日至资金汇入存款账户日期间,募集资金在认购资金户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A股、H 股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36,097,918.44 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 A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3,795,458,320.15 元,使用 H 股募集资金港币 979,766,431.57 元,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项目。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账户余额为港币
4,394,812.93 元,为待支付的发行费用及资金利息收入结余。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分别与相关银行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1 号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 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9 年 存放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1) 12 月 31 日 方式
账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009007880
乌鲁木齐分行营业 1900000475 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 -
部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 6510156006 人民币 1,500,000,000.00 -
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7084880000 元
民生银行乌鲁木齐 630897962 人民币 297,245,023.91 元 -
分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 6505016168 人民币 1,500,000,000.00 -
木齐中山路支行 5000001176 元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 0128752029 港币 1,018,192,540.76 元 港币 4,394,812.93 元 活期
公司 2920
注 1:A 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包含未支付的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86,703.76 元;H 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包含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港币
34,263,467.82 元及利息收入港币 4,162,641.37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 H 股
募集资金均已投入项目,应承担的发行上市费用港币 30,421,247.00 元已支付,H 股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余额港币 4,394,812.93 元,为待支付的发行费用及资金利息收入结余。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布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说明书》及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布的 H 股供股章程,公司本
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计划 拟使用募集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金额 备案核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1 Stockyard Hill 风电 518,261.06 139,418.30 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
场 527.5MW 项目 外资备[2018]534号境外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
2 Moorabool North 风 180,339.81 35,000.00 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外
电场 150MW 项目 资备[2018]12 号项目备
案通知书
3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4 偿还有息负债 - 150,000.00
合计 - 474,418.3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上述项目进行募集资金投
入,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60,571.04 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0794011_A04 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该类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9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均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0794011_A01 号),认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于 2019 年度内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