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9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农银穗盈金风科技风电收费收益权
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5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风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农银穗盈金风科技风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汇理)设立“农银穗盈金风科技风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下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简称:“ABS”)进行融资。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12.75亿元,其中优先级不超过12.1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根据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在境内或境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发行具体事宜;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申请在境内或境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本次专项计划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及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以及具体各档证券类别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固定利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无期限收益,专项计划终止时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完成分配后的剩余资产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或其指定方认购。专项计划具体情况如下:1、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为项目公司基于其对特定风电场的所有权,在特定期间(自起始日至截止日)运营特定风电场并向电力公司提供上网电力而享有的收取上网电费的收益权,简称风电收费收益权,基础资产的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本次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涉及的公司及项目如下:
装机容量
序号 项目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MW)
1 哈密天润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项目 49.5
2 哈密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哈密天润十三间房风电场二期项目 49.5
3 哈密天润十三间房风电场三期项目 49.5
4 平陆天润风电有限公司 平陆张店镇风电场项目 49.5
5 乌鲁木齐金风天翼风电有限公司 达坂城金风试验风电场项目 49.5
2、交易结构:农银汇理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
募集资金并设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向本公司购买其持有的风电收费收益权。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回收资金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专项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公司补足相应差额。
3、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75亿元,其中优先级不超过12.1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每期的预期存续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资金需求、基础资产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5、预期收益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固定利率,具体的收益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发行市场情况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管理规定确定。
6、资金用途:偿还项目公司的待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流动资金。
7、上市场所:拟申请在监管机构认可的交易场所交易。
二、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完成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本次发行专项计划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可授权公司其他人员在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的过程中,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中介服务协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决定聘请发行专项计划的必要的中介机构;
5、决定其他与发行专项计划相关的事宜。
三、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风电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等。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