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0-075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风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天润” )于 2010
)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
年 12 月 16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北京天润全资子公司达茂旗天
润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茂天润”)49%的股权。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股权转让方(卖方)
北京天润,为金风科技全资子公司。
2、股权受让方(买方)
平安信托,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达茂天润 49%的股权;
2、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达茂旗天润风电有限公司
住所:达茂旗明安镇希日朝鲁嘎查
法定代表人:刘玮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壹佰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截至2010年6月30日,达茂天润总资产为人民币69,746.38万元,
总负债为人民币59,629.5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116.86万
元。2010 年1-6月达茂天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64.02万元,净利
润人民币236.28万元。
达茂天润目前运营的风电场包括达茂一期49.5兆瓦、达茂二期
49.5兆瓦两期风电项目;正在开发达茂三期和达茂四期风电项目。
达茂天润为北京天润的全资子公司,完成本次转让后其股权结构
如下:
北京天润出资人民币51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平安信托出
资49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 股权转让价款
经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共计 20,934.94 万元人民币。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股权转让款项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1)交易双方相关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和达茂天润主要债权人同
意本次交易后 15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12,604.94 万元人民币:
(2)买方在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时应暂缓支付 1000 万元,待
卖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促使达茂天润完成约定的达茂一期、二期各
项验收、二期购售电合同及电力业务许可证、所得税优惠等事项时,
买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在上述每一事项完成时支付给卖方所对应的款
项,如卖方及达茂天润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上述事项,则买方可从股权
转让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达茂三期项目、四期项目并网发电后15个工作日内,买方
向卖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8,330.00万元人民币;
(4)买方在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时应暂缓支付800万元及应付
而未付的达茂三期、四期土地出让金,待卖方在协议约定的3个月期
限内促使达茂天润完成约定的达茂三期、四期各项验收、电力业务许
可证、功率曲线保证等事项时,买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在上述每一事项
完成时支付给卖方所对应的款项,如卖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完成上述事
项,则预留的股权转让款买方将不予支付。
(四)协议的生效和交割
1、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及其附录于各方盖章之日生效。
2、股权交割日
在如下交割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由买方豁免之起 5 个工作日,但
不应迟于本协议签署后的 20 个工作日或是由买卖双方确定的更晚的
日期,进行协议约定的文件的交付,交付完成的日期为交割日。
交割先决条件为第一笔交易款支付条件。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
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及时地履行,
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
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
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如涉及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中约定的待完成事项,卖方已经向买方支
付了相应违约金或退还了股权转让款则不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
任。
2、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
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
义务。
3、任何一方未能完全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相关义务造
成股权转让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实现,则守约方有权基
于该等实质性违约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该等终止
之前守约方所遭受的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
。
理的律师费)
4、卖方同意,对于(A) 违反保证人保证,(B) 违反在本协议中
保证人所做的任何承诺,(C)任何与交割日时或之前的任何期间内的
达茂天润的业务相关的且向达茂天润征收的或者达茂天润被要求在
交割日前支付或者代扣缴的,但在交割日前其没有被适当地支付或代
扣缴的税收(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代扣
,(D) 达茂天润因为其在交割日前因第三方权利主
缴的个人所得税)
张而遭到损失或处罚;就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或因之引起的买方和/或
达茂天润的直接损失,卖方赔偿买方、达茂天润( )
“受偿方”,并为
受偿方抗辩使受偿方免于受到损失。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2、
13层
法定代表人姓名:童恺
注册资本:人民币698800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6988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
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
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
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
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公司与股权受让方无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本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目的是引进财务投资人平安信托并与其建立长期
的战略合作关系,对达茂天润风电项目进行滚动开发。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