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和发展战略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证券简称。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林 居学成 朱鉴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