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3-096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收到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等法律文件,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云南昊龙实业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以下简称“该诉讼”),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进行了一审判决。具体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和 2023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3-023、2023-055)。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因不服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的一审判决,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并予以确认,公司与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与云南昊龙实业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该诉讼第三人)均明确认可云南昊龙实业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就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中
的 11 号路、1 号路的右半幅、10 号路的部分工程完成工程产值 1,484.25 万元,
云南昊龙实业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按照 1,484.25 万元的工程产值扣除 9%作为公司管理费以结算工程款,工程款结算金额为 1,350.67 万元,由公司向云南昊龙实业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
2.云南昊龙实业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配合公司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一
个月内与保理人签署保理合同,并由公司以保理融资形式,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
起一个月内向云南昊龙实业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350.67 万元,保
理产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3.公司与云南昊龙实业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公司、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不得再就云南昊龙实业集团路桥工程有
限公司就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中的 11 号路、1 号路
的右半幅、10 号路的部分工程向彼此主张任何权利。
4.一审案件受理费 12.88 万元,由公司承担 9.75 万元,由云南昊龙实业集团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3.13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1.08 万元,减半收取 5.54 万
元,由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未新增小额诉讼情
况。前期披露的小额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诉讼(仲裁)各方当事人 起诉/被诉 案由 涉诉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对公司的影响
时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
院一审判决为,由原
告王晓东、陈志文于
1 原告:王晓东、陈志 2023 年 4 月 劳动争议纠 7.45 万元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对公司的影响
文;被告:公司。 纷 内向公司归还借支备 较小。
用金共计 6.27 万元,
并驳回王晓东、陈志
文其他诉讼请求。
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本
案判决为,公司于判
原告:云南聚晟人力资 劳务合同纠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对公司的影响
2 源服务有限公司;被 2023 年 4 月 纷 11.85 万元 支付云南聚晟人力资 较小。
告:公司。 源服务有限公司 7.10
万元,并驳回原告其
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公司已在前期确认了该诉讼涉及的工程成本,按照调解协议
中关于扣除9%作为管理费的约定,公司将调整前期确认的成本金额。除此外,调解协议中涉及的融资保理费用和诉讼费用,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影响较小。
五、备查文件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