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3-023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1,784.25 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以最终判决确定。
一、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2023 年 3 月 3 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
告二”)收到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法律文件,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云南昊龙实业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尧园林”或“被告一”)提起的诉讼,涉诉金
额共计 1,784.25 万元。本案将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云南昊龙实业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被告二被确定为云南省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标段(一标段)”和“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标段(二
标段)”的中标人。中标后由原告对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工程第一、二标
段(1 号路、10 号路、11 号路)进行施工,但未签订相关书面合同。原告完成施
工后,根据结算资料确定原告所实施的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工程 1 号路、
10 号路、11 号路结算金额共计 1,484.25 万元,但未收到相关款项。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 1,484.25 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截止起诉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300 万
元。
3.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以 1,484.25 万元为基数,自起诉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
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
4.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所承包建设的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工程第一、
二标段(1 号路、10 号路、11 号路)折价或者拍卖价款 1,484.25 万元内享有建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请求法院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二被
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前期披露的小额诉
讼暂无进展,新增小额仲裁事项如下:
仲裁各方当事人 案由 仲裁请求 金额 仲裁进展
被申请人陈会生、陈
志文、舒兴武等 6 人 请求陈会生、陈
申请人:公司; 原为公司员工,目前 志文、舒兴武等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
被申请人:陈会 已从公司离职。在公 6 人向公司归还 裁院已受理公司对陈会
生、陈志文、舒兴 司工作期间,上述 6 借支的备用金合 46.44 万元 生、陈志文、舒兴武等
武等 6 人。 人分别向公司借支备 计 46.44 万元, 6 人的仲裁申请。目前
用金,但目前还剩余 并分别承担相应 无相应裁决结果。
合计 46.44 万元未归 仲裁费用。
还。经多次沟通无
果,公司遂向云南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分别向上述 6
人提起仲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诉讼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