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云投 公告编号:2022-009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19 年 1 月,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云投生态”)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川民初151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公司作为原告对被告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称“南充市代建中心”)提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案(以下称“本诉案”),请求判令南充市代建中心向公
司支付工程款、投资收益及利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9-001)。
2.2020 年 10 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反诉状、应诉通知
书([2018]川民初 151 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被告南充市代建中心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反诉(以下称“反诉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0-066)。
3.2021 年 11 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川民初 151 号
《民事判决书》。经过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 号)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
14 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诉案及反诉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1-083)。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状(南充市代建中心)》《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公司及南充市代建中心对本诉案及反诉案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其中公司的上诉请求为:
1.以一审判决依法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总额 624,359,404.00 元为基数,全额计算投资收益,改判南充市代建中心向公司支付投资收益为 59,314,143.38 元。
2.改判以公司完工交付使用日为起算点,以完工后未支付的工程结算价款624,359,404.00 元为基数(以后支付的逐减基数),全额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3.改判支持公司在一审诉讼请求的一、二、三项中的所有违约金。
4.改判支持南充市代建中心向公司赔偿损失 52,591,315.00 元。
5.改判公司就案涉抵押物即南充市国用(2011)第 012075 号、(2011)第 011037
号《国用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并在前述两块土地的处置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6.改判驳回南充市代建中心对公司的一审所有反诉请求;
7.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南充市代建中心承担。
南充市代建中心的上诉请求为:
1.撤销(2018)川民初 151 号《民事判决书》,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为:驳回云投生态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南充市代建中心的全部反诉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云投生态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状(南充市代建中心)》《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