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6-082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6年12月13日,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乙方”)与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项目融资代建协议》。
二、合同对方
楚雄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云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首期规划面
积19平方公里,现已开发建设面积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天然制药业、冶金建
材化工业、机电制造加工业、绿色食品加工业和商贸旅游服务业,建设成楚雄最具活力的产业化基地。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云南省30个重点工业园区之一。总规划面积11.57平方公里,由四个产业区构成,已有一批优势企业入园投资,并形成集群发展态势。2015年,楚雄经济开发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1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938万元。2016年,楚雄经济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64,9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64,657万元。(上述资料来源于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s.gov.cn)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火车北站站前广场及附属设施、站前大道、上跨杭瑞高速公路跨线桥工程等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三个项目均位于开发区北片区。
火车北站站前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站前广场及绿地约3.4万
平方米、地下车库约18000平米,楚南线上跨桥桥梁长约75米,平均桥宽约150
米;站前广场两侧道路长约1.3公里、宽约32米,计划投资2.1亿元。站前大
道长约1743.42米、宽50米,计划投资2.73亿元。上跨杭瑞高速公路跨线桥工
程项目,主要建设跨径总长380米、总宽47米双向八车道桥梁一座,计划投资
约1.35亿元。
3.合同金额:以上三个项目合计概算投资7.18亿元(含项目征地拆迁费用
约1亿元)。
4.工期约定:火车北站站前广场及附属设施工期为2017年1月-2017年9
月;站前大道和上跨杭瑞高速公路跨线桥工程项目工期为12个月,其中站前大
道工程开工时间为2016年11月底至12月初,上跨杭瑞高速公路跨线桥工程开
工时间为2017年3月。
5.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绿化、给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停车场、边坡治理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验评标准,并经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二)担保和保证
乙方负责筹集资金按时支付本建设项目建设相关款项,不得拖欠。
乙方支付1亿元作为协议保证金。协议保证金可分批打入,第一批协议保证
金5,000万元在协议签订30个工作日内打入,其余保证金必须在征地拆迁完成
前全额到位。
(三)资金的支付、回报及保证金退还。
1.由乙方投资的项目工程款,7年内付清(7年等额还款),利息计算至还
款结束为止。在工程初验完成后三十日内甲方以施工合同价为依据支付乙方第一笔工程款及相应资金利息。
2.甲方按年利率 6%支付给乙方利息,利息自单个项目完成初验之日起开始
计算,作为乙方项目投资建设的回报。项目工程施工期间不计利息,已支付的工程款从支付之日起不再计算银行利息。
3.甲方拨付款项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在工程实施地预缴税款)。
4.如甲方资金充足,可提前还款,提前支付的工程款不再计利息。
5.保证金甲方将按项目进度逐笔退还乙方,在乙方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50%
时,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至30%(即3000万元),在乙方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
80%时,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至50%(即5000万元),在乙方完成项目总工程量
的100%时,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至100%(即10000万元)。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违反约定事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2.若乙方非因本协议第十七条的约定拖延工期,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单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甲方除本协议第十七条约定的原因外造成乙方延误工期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工期,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单项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若乙方出现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或拖欠工程应付款项等情况,将把投资企业及法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5.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五)款约定按期退还乙方保证金,则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按年利率 6%计息,计息起算点为保证金达到甲方账户次日起,保证金及相应资金利息的支付方式与工程款支付方式一致(参照本协议第十条第(一)款的付款方式)。
6.工程结算期因甲方筹集资金不能足额支付到位,逾期超过30日的,则视
为甲方违约,逾期部分甲方须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占用费按年利率 10%执行。
结付序列原则是先结逾期资金。
7.甲方提供部分材料(水电),乙方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备案此项目为简易征收,乙方在楚雄开发区国税局按3%预缴增值税。
(五)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争议解决方式
若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或对其中任何约定的解释出现争议或索赔,甲乙双方应根据任意一方提出的要求迅速进行协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索赔。若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董事会关于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意见
楚雄经济开发区是云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首批省级开发区,也是首批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及省委、省政府拟打造的国家级工业园区和销售收入超千亿元园区。经过20多年的开发建设,形成了以天然制药、冶金建材化工、机电制造加工、绿色食品加工、商贸旅游服务等五大产业为主的产业体系。公司董事会认为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周友荣、李咏律师见证了本次协议的签署过程,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楚雄经开区管委会作为签署《融资代建协议》的主体是真实存在的;楚雄经开区管委会具备签署《融资代建协议》的主体资格;《融资代建协议》已经双方有效签署,《融资代建协议》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融资代建协议》真实、有效。
五、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合同金额为7.18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总收入的85.15%。按照项目约定工期,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主要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1.上述项目工程款由公司负责投资,同时公司需要缴纳1亿元的保证金,项
目的实施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对公司资金面构成一定压力。
2.协议约定,公司投资项目工程款,由甲方在7年内付清(7年等额还款)。
虽然楚雄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但仍存在财政拨款不及时导致的回款风险。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最终结算金额高于或低于中标价,或项目提前完工或延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项目融资代建协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项目融资代建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