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绿大地 公告编号:2014-024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工程中标的提示性公告》。经查询云南省
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的中标公示信息,经公开招标,公司被确定为景东彝族自治
县城南连接线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Ⅰ标段及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凤凰山栈道建
设工程Ⅰ标段的第一中标人暨拟定中标人。
201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来的《中
标通知》,经评标及公示后,确定公司为上述项目的中标人。
截止2014年3月24日,公司与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
上述两个项目的施工合同。
二、合同甲方介绍
景东彝族自治县,古称银生,位于滇西南中部,普洱市北部。景东彝族自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的行政部门,其下
属事业单位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办公室、房地产管理所、
自来水厂、园林绿化环卫所、建筑工程设计室、城建监察大队。
该单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景东县城凤凰山栈道建设工程Ⅰ标段
工程名称:景东县城凤凰山栈道建设工程Ⅰ标段;
工程地点:景东县城川河东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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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总长2530米,宽2.4米,5个景观台;公厕2个;路灯101盏
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内容;
资金来源:国家拨款;
合同价款金额暂定:17,728,415.77元(人民币);
合同工期:18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在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
为准;
2、县城南连接线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Ⅰ标段
工程名称:县城南连接线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Ⅰ标段
工程地点:县城南部区南连接线
工程内容:南连接线自陶府广场起向南2.3公里的道路中央隔离带以及机非
隔离带、路旁绿化带的景观绿化和亮化工程。面积约为40000㎡的工程量清单范
围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内容。
资金来源:国家拨款
合同价款金额暂定:59,339,962.01元(人民币);
合同工期:9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在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
为准;
(二)质量要求
符合《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等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三)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景东县城凤凰山栈道建设工程Ⅰ标段
(1)工程项目竣工初验后支付合同暂定价款的40%:工程竣工初验后30日
历天内,即由发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暂定价款的40%;
(2)第二年支付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价的30%:一年质保期(以初验时间起
算)满,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发包人依据相关审计部门审定
的工程结算价支付30%;
(3)第三年支付完毕剩余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第一年、第二年
足年后30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即政府审计部门审计价扣除已支
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后的剩余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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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方式及期限支付工程款,则应付款项按25%年利率支付
利息,本项目工程款所涉及的税费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2、县城南连接线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Ⅰ标段
(1)工程项目竣工初验后支付合同暂定价款的40%:工程竣工初验后30日
历天内,即由发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暂定价款的40%;
(2)第二年支付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价的30%:一年养护期满,苗木成活率
(树木种植后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达到98%以上,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
格后30日历天内,发包人依据相关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支付30%;
(3)第三年支付完毕剩余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第一年、第二年
足年后30日历天内,苗木成活率(植物栽植后成活两年以上的株数占总栽植株
数的百分比)达到98%以上,发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即政府审计部门审计价扣
除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后的剩余工程款。
若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方式及期限支付工程款,则应付款项按25%年利率支付
利息,本项目工程款所涉及的税费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四)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第三方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中标通知发出后10日内提交合同暂定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计
7,706,837.78元(大写:柒佰柒拾万陆仟捌佰叁拾柒元柒角捌分),提交形式:
现金;按5:3:2比例退还,承包人进场后七天内,发包人退还承包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50%;当承包人工程量完成一半时,退还30%;工程竣工时,一次性退
还余下的20%。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履约担保的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