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
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巢序先生、尤挺辉先生、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及第五届董事会时任独立董事徐杰震先生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 重要事项”和“第十节 公司治理”的具体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6,240.42 万元,同比增长 24.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7.55万元,同比下降 46.09%;实现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35 万元,同比增长 96.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97.55 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71.72 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4,612.68 万元,2020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184.40 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
2020 年 1-12 月,公司现任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4 名)合计在公司领取报酬
220.42 万元,相关人员在 2020 年度内没有被授予股权激励情况。
(2)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依据目前行业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薪酬标准
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取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②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具体拟定的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
情况为:
职务 2021 年度基本薪酬(万元/年,含税)
总经理 120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0-60
③ 绩效薪酬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在 2021年度结束后,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④ 在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较高金额的一份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其他
① 上述薪酬为含税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 号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 3.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债务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债务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型的金融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类、债券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保本浮动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公开发行的固定收益凭证类等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证券投资中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总金额(时点余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东晶金华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的主债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债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任一时点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 10,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本次担保系为支持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由于公司外销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不含
5,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时间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时点余额)不得超过 5,000.00 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