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3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就股东表决权委托及解除事项原因进行核实并做出书面说明。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就关注函中关注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1、请你公司董事会向相关方核实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原因,说明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董事会正常运作以及内部控制、治理结构的影响等,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回复:
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中的 6 名董事(即:非独立董事朱拉伊先生、陈程俊先
生、黄晓亮先生、黄志瀚先生,独立董事郭华平先生、徐驰先生)审议认为(以下简称为“董事会审议认为”):
经核实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虎汇”)、广东新南方医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方医疗”)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原因:
新南方医疗并不确定老虎汇提出解除表决权委托的真实原因及意图。老虎汇在《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函》中提及的解除理由,与真实情况不符,详见新南方医疗对问题 2 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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