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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方正电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 73 号方正电

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融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2,309,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20.48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1,321,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20.286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0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 人,所持(代表)股份 987,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0.197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3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87,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1,871,8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5726%;
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26%;弃权 15,16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0,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5.7315%;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37%;弃权 15,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48%。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01,871,8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26%;
反对 437,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0,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5.7315%;反对 437,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26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101,800,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27%;
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26%;弃权 86,66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8,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8.4928%;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37%;弃权 86,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35%。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1,871,8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26%;
反对 437,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0,4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5.7315%;反对 437,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26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02,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44%;
反对 507,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5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0,6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8.6649%;反对 507,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3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55,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5%;
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26%;弃权 31,66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3,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4.0611%;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337%;弃权 31,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53%。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 同意101,858,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2%;
反对437,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6,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4.3445%;反对 437,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2685%;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7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董事、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7,606,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26%;
反对 49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4%;弃权 13,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80,1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8.6103%;反对 49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27%;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70%。

    关联董事牛铭奎、牟健均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1,81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89%;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5,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694%;反对4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3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74,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54%;
反对 43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3,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6.0211%;反对 43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7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吕荣、吴媛丽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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